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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5日,申请人索某到法庭称被申请人阿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,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。法庭干警了解案情后,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被申请人阿某,督促告知其履行义务,但被申请人态度强硬,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。
调解干警见阿某的抵触情绪较大,遂转变调解方式,立即动身前往被申请人阿某居住地,通过阿某的家人来协助促成调解,并在调解期间向其释法明理,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严重后果,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商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阿某当即履行了10000元的还款义务。
下一步,聂拉木县人民法院将不断探索更加精细化的“执前调解”“执前督促”等全流程、系统化的执行工作模式,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。